本报讯从今年起至2007年底,福州市将建成行政村通达公路3200公里,并于2007年底全市行政村公路硬化(铺设水泥路面),行政村公路硬化率由现在的63.45%提高至100%。省和福州市有关部门将根据标准下拨资金补助。
据了解,福州市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铺设6米宽、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水泥路面,省级补助每公里30万元;乡村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铺设3.5米~5米宽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水泥路面,省级补助每公里7万~10万元(其中永泰、平潭县每公里10万~15万元)。
市级配套补助标准为:县道专养公路现有沙土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每公里补助20万元,现有沥青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每公里补助15万元,由市公路局负责配套;地方养护县道现有沙土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每公里补助10万元,现有沥青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每公里补助8万元,由市交通局从农村公路养路费中调剂解决。乡村道市级财政配套补助每公里3万元,2005年以后每年递减10%。县(市)、区配套按照分级负责、民办公助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研究出台相对稳定的配套资金政策。
福州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实施公路建设,县道建设应达到三级公路以上(含三级)标准,并铺设宽度6米以上、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水泥砼路面,实施路肩硬化,完善排水边沟、路缘等附属工程;乡村道建设应达到四级公路以上(含四级)标准并铺设宽度3.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水泥砼路面,实施路肩硬化,完善排水边沟、路缘等附属工程。
本报记者 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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