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罪犯黄延利服刑期间,不仅用刀片自残,还用塑料脸盆、碎灯管击打狱警。昨天,市一中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终审判决对其再加刑期六个月。
今年1月12日晚,在房山区某看守所服刑的黄延利为发泄不满,闯入看守员值班室,用烟灰缸砸碎值班室玻璃。面对前来阻止的民警,他不但没有收手,反而用剃须刀片割破自己的手腕,以自残方式向民警示威。在阻止黄延利自残过程中,在押犯姬某的手腕也被划伤。黄在得到救治后被换到单人监室,监狱派专人轮流对他进行看管。次日中午,黄延利在洗脸时不慎将包扎伤口的纱布弄湿,值班的丁警官找来狱医为他包扎伤口。当狱医离开监室后,黄拿起放在身边的塑料脸盆向毫无防备的丁警官扔去,丁的右眼被击中。紧接着,黄延利冲上去向丁警官的双眼又各猛击了一拳,在闻讯赶来的民警制止下,黄延利才就此收手。
正当监狱对黄延利作出处理之时,黄延利再次“兴风作浪”,于1月23日20时许,指使同监室的在押人员李某等人用鞋将监室内的灯管打碎,并持半截碎灯管又以自残对看管民警进行威胁。
一中院认为,黄延利在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黄延利当时的余刑还有8个月,加上新增加的刑期,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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