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诸达鹤
晨报讯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本市排水费收费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排水费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是市属公共排水(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内的用户。
据了解,现出台的调整方案充分吸收了市人大、市政协以及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对初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非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按排放污(废)水性质分类计价、适当拉开收费差距,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分别调整为1.10元至1.4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可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
www.shdpc.gov.cn上查询。实行阶梯式水价,符合国家关于推进水价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由于本市首次实行阶梯式水价,目前,市属各自来水公司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先对远程传输、嵌墙表的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然后逐步对全市所有成套住房按户抄表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对两户及多户合用水表的居民用户因计量条件不具备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排水收费阶梯式制度 居民的排水收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改为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