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一名70岁的老翁在外面有了“新女友”,对方要求他与原配离婚和自己结婚。他向老伴提出离婚,但要求离婚后还住家中一起生活。
为此,双方闹上法庭被判不准离婚,老翁再次上诉到佛山中院。近日,法院终审裁定老翁与老伴经历多年风雨,患难相处至今,老翁提出的离婚理由没有说服力,为此维持原审判决,再度驳回其上诉申请。
貌美情人“逼婚”
现年70岁有余的高明区市民王某属于某单位干部退休职工,有不低的退休待遇,两年前和一个中年女子相识后,就被对方认准了不放。很快,王某就离不开年轻貌美的情人,并瞒住家人,经常与她“暗度陈仓”。
长期的婚外黄昏恋让王某陷入其中不能自拔,而情人张某对他更是步步紧逼,由原来不时向其索取金钱发展到非嫁给他不可。一方是多情而紧逼不放的情人“逼婚”,另一方是多年以来同甘共苦的结发妻子,在自己困难时期不离不弃尽心持家生养小孩,如果真的让与其离婚,王某内心实在不忍,同时他也怕被亲戚朋友耻笑和谴责。为此,王某长期生活在内心的矛盾当中。
要老伴离婚不离家
今年年初,王某终于想出了个“折中”方案:他回家向60多岁的老伴刘某坦白自己有了情人,并保证只要形式上办离婚手续,即老伴离婚不离家,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等一切开支都由他来承担。甚至对外依然以夫妻相称,老伴拒绝了王某的建议。
王某并没死心,马上拟好离婚起诉书,向高明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状中,王某依然坚持如果法院准许其离婚,老伴就继续留在家中,由自己承担她的一切生活费用。为此,高明区法院一审以王某离婚申请理由缺乏依据,判决其不准许离婚。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佛山中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希望二审裁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改判。目前,佛山中院终审认为王某与原配刘某感情基础稳固,没有出现破裂的情况,只是双方暂时出现生活中的小摩擦,不足以离婚,由此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广州日报记者陈明通讯员陈笑尘)(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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