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讨债犯了法 拘禁他人被判刑本报记者 马嫱
本报讯几个“哥儿们”为帮人讨债,将贺某拘禁在一家娱乐城的一包间内“谈判”。话不投机竟用茶杯将贺某头部砸伤。日前,几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初,薛某得知贺某与衣某有债务纠纷,想要帮衣某讨债。2003年1月21日16时许,薛某遇到贺某,遂跟踪他至沙河口区绿波小区居住地附近。期间,薛某给梁某打电话,让他到绿波小区与其会合。17时30分许,薛某以索要债务为名,与梁某等人将贺某从绿波小区强行带到中山区某娱乐城的一间包间,向贺某索要欠款。
贺某称,债务纠纷已经在法院处理完了。薛某恼怒之下用茶杯将贺某头部砸伤,同来的绍某又持弹簧刀威胁贺某,王某等人用语言威胁贺某交出欠款。在薛某等人的逼迫下,贺某只好交给梁某1000元人民币并出具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今天协商明天还2万元人民币,送至法院,春节前再送1万元给法院,其他款项春节后再协商,今天已还1000元人民币”。拿到钱后,梁某给了贺某100元人民币,让他到医院包扎伤口。
2003年1月28日、2月13日,成某、薛某分别到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春和派出所投案自首。因薛某、梁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日前,几人分别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