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欧丽曼”大学生传销案甫一曝光,媒体的评论除了指向传销的罪恶之外,大学的管理与教育问题也成了众矢之的,大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更是成了评论者们“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指向。
但是,随着媒体报道的深入,“欧丽曼”大学生传销案所暴露出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在4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欧丽曼”传销案中的重庆某大学学生李民一再坚持自己从事的是直销“事业”,即便在警方多次描述传销和直销的区别并指出其危害性之后,李民也只肯承认他们的活动“有点像传销,有点不合法,有一定的欺骗性。”(《新京报》6月28日)
“欧丽曼”传销案被媒体关注,除了因为这个传销“网络”的对象是大学生而且人数众多之外,它与直销之间夹杂不清的纠葛也是一大要素。不可否认的是,在“欧丽曼案”中,直销,这个合法的外衣一直是传销团伙利用的工具。
我们可以抱怨目前的大学缺乏切实的法制教育,也可以抱怨一部分大学生缺乏独立是非判断的能力。但是,在一些介于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处,而且,这个临界点如果模糊得让人难以分辨,这个时候再没有相对权威的声音站出来明确是非,那单纯地批判大学生的“愚蠢”与大学教育及管理的松散是有失公正的。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们从安利和雅芳的销售模式认识了直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安利、雅芳、仙妮蕾德都成了爱美女性熟悉的品牌。但由于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市场上走动,市场中有规范的直销企业存在,同时也有非法传销企业存在,合法的直销只要经过轻微的“变异”,就有可能变为非法传销。而这个过程中却鲜有人去关注二者本质的区别,在缺乏宣传的氛围下,利用直销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应该不是特别困难的事。
放在我国今年年底即将出台《直销法》的背景下,“欧丽曼”传销案所透露出来的种种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对《直销法》内容的诉求,比如直销的概念原理、运行环节的具体操作模式;比如如何明晰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以法的权威规范直销经营模式;比如明确其监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当直销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则下正常经营时,我们便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那些以直销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企业在阳光下作恶。当然,类似“欧丽曼”传销案的新闻也可以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有专家分析,“一种有社会潜在需求的经营行为(直销)始终得不到法律规范,必然使社会付出代价,某种意义上欧丽曼团体大学生是在替社会付出这种代价。”有鉴于此,我们不光要评论团体传销案中大学生的素质与大学管理问题,更应该关注传销案折射出来的法律诉求。
本报评论员 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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