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协行业协会服务署参与修改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草案)已初现雏形。该条例将取消行业协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实现协会的“民间化”。(《晶报》6月28日)
新华网的一则报道曾十分生动地描述过:国际贸易谈判桌前,一边坐的是国外行业协会高层人士,全权代表几十乃至数百家企业,实力强劲;一边坐的是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官方的身份却讲着市场经济的话语,角色被动。这样的一幕,感到尴尬的决不仅是谈判桌前角色错位的官员们,还有因此情景而被“低看一眼”的国内企业和行业协会。
长期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始终摆脱不掉这样的模式:组织形式上,这里是安置政府机关富余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闲职”岗位;工作内容上,盖章收费,有偿评比,再有精力就出台一些让会员兴趣寥寥甚至反感的诸如“禁带酒水”之类的“行规”;在作用功能上,除了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养活自身外,还是其“母体”———政府部门权力的外延。至于为会员单位服务,则往往有名无实……
其实谁也不难理解,造成行业协会“发育不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带有一些“夹生饭”气息。这其中有观念陈旧的问题,有市场机制不完备的问题,更有社会转型期难以避免的、因“权力让度”而引发的心理阵痛问题。
全权代表会员企业进行谈判,是行业协会集体维权的一个侧面。而据《京华时报》先前报道,北京房山区三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成立了全市首个房屋中介联盟,把三家中介绑在一起,一家中介出了问题,其他两家将承担连带责任,受害的消费者可以从联盟风险保障金中获得赔偿———这无疑又是行业协会自律的另一个侧面。不难看出,只有这两个侧面,才是行业协会最该具有的本来面目。
如此看来,行业协会要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维权与自律,最大前提就是彻底清除政府的行政色彩。而政府对行业协会加强管理的方式与途径,则应当重点放在通过立法、执法,确保行业协会“依法”对外维权、对内自律等方面。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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