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陈旭
报载,从7月1日开始,在长春市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群众可以有偿查询全国公民部分信息。据说,查询中心是经国家公安部授权的,全国范围内除公安部外惟一一家查询中心,群众可以得到“公民身份信息查询”和“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两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与户主关系、出生日期、省市(县)区、家庭住址、身高、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业、籍贯、照片。(见《新京报》7月2日)
该信息查询服务中心还做出表示,他们有一整套系统的防范措施,不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泄漏。这个说法让人难以理解,难道把公民身份信息透露给“群众”还不算泄漏吗?这“有偿”又当怎么解释?
民法法典中这样界定隐私权: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这是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是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侵犯的。
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权包括:公民不愿意公开的姓名、地址、住宅电话号码等;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自己住宅内的活动(除依法被监视居住的公民外);公民的储蓄和财产状况(除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公民外);公民的通讯、日记、储存于计算机内的个人信息、数据和文件;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朋友关系等);公民的档案材料;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和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和材料等等。
在上述信息单子前面的一句话要格外注意:“公民不愿意公开的”。该中心提供的信息可直指“全国”,不相干的人在获取我信息的时候,谁来问问我“愿不愿意”?这一长串的内容更让人触目惊心,姓名、地址、电话这样的信息都受到保护,该中心竟然连“身份证号码”这样的重要信息也予以提供。要知道公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身份证密切相关。就连买个手机入网时也要在和电信运营商的合同中,认认真真地填好身份证号码。写下了这个号码,意味着公民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一旦被盗用,谁为犯罪分子欠下的这份“责任”买单?
这“有偿”二字,让人对这样本就有“违法”嫌疑的举动更生疑团。这无疑带有浓重的商业色彩,难道这已经成为了一项业务,用于创收了吗?难道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职能部门用来谋利的商品了吗?“有偿”还让坏人盗取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合法化,因为他们为此“付费”了。既然是公安部授权,公安部就有责任作出解释。(责任编辑:刘燕)
/图片:· 50元真钞缺了“身份证号码”· 长春市公安局对社会开通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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