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襄樊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涉嫌受贿70余万元一案,昨日在荆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庭审中,赵成霖对于检方指控他所犯的36笔犯罪事实,除5笔有“出入”外,其余均“没有异议”。
“对不起信任我、选举我的广大群众,对不起国家和党,对不起我的家人,也对不起自己……”庭审临近结束,赵成霖作最后陈述时,痛哭忏悔长达5分钟,几度哽咽发不出声。
鉴于赵在被“双规”期间,有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还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积极退赃等悔罪表现,检方认定了他具有自首情节和良好的认罪态度。
庭审直击
昨日庭审从9时开始,持续4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公诉人宣读完长达11页的起诉书后,赵成霖不假思索地点出了其中5笔“有出入”。
也许是平生第一次坐在审判席上,有些不自然,整个庭审中,赵成霖说话平缓,语气低沉,审判长几次提醒他“声音放大些”。
“无功受禄”是不是受贿
赵成霖的两名辩护律师认为,赵“无功受禄”的行为,不构成受贿。这一点成为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
1997年、1998年,赵成霖两次指示襄樊市物资局下属的两家单位,给时任物资局局长的李希学4万元的奖励,赵在其间接受了李希学1万元的“感谢费”。辩护律师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赵成霖没有利用职权,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公诉人、荆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易威认为,如果赵成霖不是身处显赫地位,以上的情况不可能存在。赵成霖明知他人是想利用他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还继续接受他人各种形式的“送礼”,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缺乏“8小时外的监督”
易威分析称,错误的权力观及缺乏“8小时外的监督”,是导致赵成霖走到今天的重要原因。各种证据显示,赵成霖绝大多数的受贿行为发生在家里,家人在场的时候,也没有劝止他“悬崖勒马”,进一步将他推上了罪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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