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第一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昨日正式实施。昨日,记者来到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采访了部分市民在新法实施第一天里的感想和意见。
“开放式柜台”更亲民
走进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排大理石的“开放式柜台”围绕整个大厅,上方悬挂的政府各部门指示牌清楚明白。来此办事的江大伯说:这种“柜台”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让市民感到随和、亲切,没有了过去那种跨进政府门就感到低人一等的感觉。除“开放式柜台”外,申请人还可足不出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许可申请。
审批手续减少600多项
过去申请一个项目,最头疼的就是繁琐的手续。“现在不怕了,综合服务窗口能为你一站搞掂。”来此办理企业资质年检的黄先生对记者说。黄先生每年都要跑年检,过去要到市政、交通、供电、气象等八九个部门跑几个月,现在把材料一交,剩下的工作就由综合服务窗口来办,20天就能办完。
依据行政许可法,不同机关的审批只在一个大厅便可以解决,同一机关的审批则只需一个窗口。政府审批项目以“政务超市”的形式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申请人,更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微笑服务暖人心
“你好!”“请慢走。”这些过去在政府机关很少听到的客气话,现在却成了工作人员的日常用语。“他们服务态度特好,不像是政府公务员,倒像是宾馆服务员。”从秦皇岛来的孙先生诙谐地说。孙先生刚来到昆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窗口,工作人员就起身相迎,并耐心介绍有关程序。而在此前的经历却让孙先生很生气:“前不久我去一些部门办事,要什么手续不一次告诉你,今天不是差材料,明天就是缺证明,一点小事就让你跑几趟。”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5日内告知。其实,和审批条件必须公示一样,不批时说明理由也是十分关键的一条。它可以帮助申请人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条件,修改相应申请材料,达到法定标准。所以,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
政府机关接受考验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给掌管着行政审批大权的政府部门带来考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事的尹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过去由于行政许可的期限不明确,行政机关的审批时间常会凭工作人员的个人态度来决定:高兴时可能加快处理,碰到他不高兴或是碰上个工作态度懈怠者,那你的申请可能要等到“猴年马月”。
便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行政许可法专门设定了一章来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期限、发证期限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这些铁的规定都将会给我们的政府部门带来冲击。
随着新法的实施,过去政府机关的那种老制度、老观念必将改变,政府公务员也会以更谨慎、更规范的法治行为来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保记 雷蕾 帜然(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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