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2004年6月30日报道:重庆市梁平县交警大队集资修建48套豪华别墅作为职工住房。面对群众的质疑,该大队教导员称:“群众有反映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是在吃螃蟹。”“没有规定说警察不能住别墅。”
好一个吃螃蟹!在鲁迅看来,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英雄,梁平县交警大队修建别墅是英雄的所为吗?不,英雄是舍身为民谋利的,英雄是从不与民争利的。相比梁平县城镇居民人均16.24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交警们原住房每户100平米到150平米的面积就已足够宽裕,如果再搬进每户260平米到280平米的豪华别墅,对梁平的普通群众来讲,那无异于天上人间。与普通群众的差距拉得如此大,梁平县交警大队哪有一点点英雄的味道?
笔者要追问的是,梁平交警吃螃蟹的勇气是从那里来的?是财大气粗支撑着他们?财不大也不敢修建如此奢华的别墅群。但交警哪来这么多的钱?是他们工资收入所能支付的吗?月均1000多元工资收入的人头脑绝对不会发昏到去修建别墅,因为除了还贷将所剩无几。
笔者宁愿设想梁平交警的绝大多数都是奉公守法的,是兢兢业业为民工作的。也许有这样一种可能,梁平交警大队的领导想办法用集体小金库的钱来修建别墅,让辛苦工作的交警们有一个舒适的家。这种可能性是相当大的,因为交警各种名目的罚款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又因为以集体的名义来满足个人的私利一般来讲更容易掩人耳目一些。但笔者认为,以集体的名义来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显然是一种有难同当的风险分担心态,是追求小集体利益而不惜公然违规违纪的法不责众思想。当追求小集体利益成为一个国家行政部门的价值取向时,那么如何能指望他去公正依法、为民行政呢?当追求小集体利益成为一个国家行政部门的价值取向时,那么这样的行为必然会背离党纪国法,从而失去公信力和失去民心。
当一群行政执法人员住在豪华别墅群里,还怎样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怎样去发扬西北坡精神、延安精神所倡导的艰苦奋斗精神?又怎样去贯彻新一代党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又怎样去落实“以人为本”的亲民思想?看来当地的人大代表有必要对梁平的公安局长、交警队长提出质询了,梁平交警吃螃蟹的勇气到底是从那里来的?是否有谁在暗中支持这一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梁平县的老百姓应该有这个知情权。(稿源:红网)(作者:徐晓)(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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