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午,刚刚建好准备于次日剪彩通车的徐州市弘济桥桥头堡突然坍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弘济桥坍塌事故属于偶然事故。(据央视国际报道)
听到这位负责人对事故的定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辽宁盘锦大桥坍塌事故,那次事故被定性为“意外”,与这次的“偶然”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徐州市政府组成的专家组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拆坝放水的水流速度太快,对桥头堡形成较大冲击,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笔者不是水利方面的专家,也没做过现场调查,但是普通的生活常识还是有的。投资760万元的徐州市重点工程、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的大桥,还没等到剪彩,就因为拆坝放水“偶然”垮塌了,这大大超出了常识所能接受的范围。如果连拆坝放水的水流都挡不住,还凭什么去抵挡50年一遇的洪水呢?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弘济桥工程施工单位是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部,这两家单位在去年改制前是徐州市水利局下属的兄弟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嫌疑。“自己人”承建施工,“自己人”负责监理,其施工和监理质量如何是很值得怀疑的,大桥的垮塌正验证了这种怀疑,弘济桥是一座明显的“豆腐渣”工程。
有关负责人把弘济桥坍塌称之为偶然事故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言下之意是这次事故是偶然因素造成的,错不在我。如果“偶然”两个字就能让投资760万元的“民心工程”跨掉,那真是把纳税人的血汗钱往水里扔。大桥在通车前坍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种幸运,它及早地暴露出问题,避免了人员的伤亡,但是对事故的追究和问责绝不能终止,否则大桥以后还可能因为“偶然”而坍塌。纪检、监察部门应迅速介入,调查工程是否存在腐败问题。为了保证事故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应该建立独立的事故调查机制,由潜在的事故责任方组织的专家调查团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现在的许多公共工程项目,如果建成了就是有关领导的“政绩工程”、“民心工程”,如果出了事,则是“意外事故”、“偶然事故”,这种情况怎么能让公众信服?要彻底改变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就必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决不能允许某些人打着“意外”、“偶然”的旗号逃避法律的制裁。“豆腐渣”工程正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现在已经达到还没剪彩就出事的程度了,再不痛下决心治理,还不知道有多少“偶然”在等着我们呢。(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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