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日电 据澳门华侨报报道,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郑志强表示,委员会与政府取得共识,小额钱债法庭涉及最高金额为五万澳门元,并以高效率及简化程序的方向来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澳门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和特区政府代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等,就“《司法组织纲要法》及《民事诉讼法典》条文的修改、废止及附加”法案进行分析及讨论,是次会议长达近五小时。
郑志强在会后表示,委员会和政府代表均认为有关法案修改内容条文虽然不多,但关键是涉及轻微案件诉讼程序(俗称小额钱债法庭),社会上对该问题十分关注及有一定期望,希望尽早成立该法庭、以解决因社会发展引起的小额钱债诉讼个案。经过双方沟通及取得共识,小额钱债法庭涉及最高金额为五万澳门元是适合的标准。
他又表示,委员会认为设立小额钱债法庭另一重点是要回应社会诉求,在处理个案时必须提供高效率,简化程序等,如执行过程如登报、传唤、发挂号信等,因此,在审议有关条文时十分慎重,以达法案的立法精神,而特区政府方面也回应称,在有关方面作出了不少工夫,包括原告人入禀诉讼时的对讼表设计,登报次数由原来两次改为一次等,都是以便民及回应社会诉求方面出发。
郑志强称,为进一步了解邻近地区就相关问题执行情况,委员会较早前往广州拜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他们在小额钱债法庭工作上的经验及进行交流,当中不少地方可让澳门借鉴。
他又称,经过与特区政府代表沟通后,希望在下周提交修订草案文本予委员会审议,赶及本月底前送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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