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半月谈》杂志刊登了一则消息:河南宜阳普通农民王幸福,花了近3年时间,自费调查230起所谓的“暴力抗税事件”(事实是无一例真正的"钉子户",反而存在严重的"暴力征税"问题),并撰写了平生第一份调查报告。这份报告引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农监办的高度重视,县长不仅对他表示感谢,还聘其为税收监督员。
调查“征税问题”,法律、政策没有规定这是农民的责任、义务,相反,倒是恰恰规定了这是政府部门的分内之事。现在农民自费做了政府部门该做的工作,当王幸福从县长手中接过税收监督员证书的时候,不知道那些税务部门正式的“国家干部”们会是何等心情。
我们可以探讨一个问题:王幸福为什么要自费去调查“暴力征税事件”?更值得深思的是,调查这件事的代价是很大的:首先,王幸福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调查的权力,更无法从国家机器中获取调查所需的便利途径;其次,进行这样的调查,对农民来说,经济上的损失不小,尽管政府后来补贴了他3000元,但3年来王幸福的损失何止这些;最后,更困难的是,对一个农民来说,进行这样的调查很可能是毫无结果的,比如王幸福可能遭到有关部门的打击报复而致使调查中断,更有可能虽然写出了调查,而政府部门不予理会,致使结果石沉大海。
以上三点,相信王幸福在调查之前都仔细掂量过,否则仅凭一时冲动不可能耗时3年。那为什么王幸福宁愿付出这样大的代价去做这件事呢?只有一个答案,就是他已经对当地有关部门作为国家公器所提供的行政服务极度失望,才越俎代庖地替政府部门尽“义务”。
调查征税问题,从职权范围划分,应该属于税务、监察等部门的分内工作,但遗憾的是,这些部门却对230起由子虚乌有的“暴力抗税事件”掩盖的"暴力征税"行为,采取了承认或者默许的态度。这终于引起了纳税人的愤怒。一位农民的“越位”行动,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他对当地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行政服务多么失望!
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明确提出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更要求政府部门完全彻底发挥国家公器的职能,为老百姓提供满意的行政服务。作为纳税人养活的政府,现在需要纳税人自费替有关部门“工作”,这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失职或渎职,而是纳税人用行动告诫政府:有些行政机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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