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为“双特困”家庭建100套廉租房首席记者 马野新提案实录
第一提案人:胡扬 关于在国营及集体企业破产改革中所得利益不合理的偏低的职工群体利益的建议。答复
市房产局答复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市于1999年开始在锦绣和泡崖两个小区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了市内四区中低收入家庭。截止到2003年末,共配套竣工230万平方米,为近3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但据我们了解,仍有一部分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线以下的居民,他们不仅经济困难,住房也困难。为解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我市于2001年出台了《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用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的方式,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两年以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双特困”家庭解决住房问题。2002~2003年,我市用租赁补贴的方式为700余户“双特困”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住房保障制度。 我们一直在研究和探索更好地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办法,积极筹备建立起一个等同于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并得到了有关部门同意和市政府的批准。2004年,市政府将出台《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廉租住房实施办法》,打算今后每年建设4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市内四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同时每年建100套廉租住房出租给“双特困”家庭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和“双特困”家庭通过政府的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使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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