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沈阳市和平区的沈长征乘坐东方航空云南公司的航班饱受了7个多小时的折腾,航班延误后该公司不但没采取措施及时补救,而且未做任何解释及住宿安排。沈长征认为是违约侵权行为,遂将东航云南公司告上沈阳市东陵区法院,要求精神赔偿1元钱。
沈先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勇气令人佩服,但只要求1元的精神赔偿起到什么作用?从航空公司方面来说,与乘客发生纠纷,乘客告上法院后只是要求1元钱的赔偿,那么对于公司正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不管官司向哪方面发展,航空公司都大可以高枕无忧无所畏惧,漠视乘客利益的代价这样之低,或许航空公司正在偷偷笑着呢。
其实普通公民甚至名人要求“索赔1元”、“索赔1角”的新闻屡见不鲜,大概所持的心态是想讨个说法,但又着力避免他人说动机不纯———为了炒作、为了钱财。只是这“客气”得过分之举,商家决不会感激之余痛改前非。上述报道中在庭审的过程,被告航空公司对沈先生没有表示丝毫歉意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们看看美国公民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索赔和得到的赔偿,通常以万、百万、亿来计数,如美国加州洛杉矶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赔偿消费者49亿美元,美国一家公司向因轮胎爆炸而受伤的汽车修理工兰迪赔偿了1.05亿美元,如此高额的赔偿,任何财大气粗的公司都得向消费者低下高傲的头颅。
自然国情不同,在我国受到经济、法律、观念等条件的制约,难以支持如此巨额的赔偿。但是根据实际损失和精神受损程度要求足额索赔,那应该是现实、可行的方案,如此方可以让法律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不妨设想,一万个顾客要求赔偿一元与一万个顾客要求赔偿一万元,航空公司的态度一定会是大相径庭的。相关报道见昨日今报城事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