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张舵袁柳)迄今为止,获准在中国内地执业的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已经达到171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12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42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李仁真1日在此间举办的“中国国际中介服务业发展论坛”上说,中国自1992年启动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以来,律师法律服务市场逐步国际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政府取消了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的数量限制、开办城市的限制以及一所只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放宽了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业务活动范围;降低了其首席代表、代表的资历要求。李仁真特别指出,基于CEPA,中国政府就法律服务业作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允许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香港律师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统一司法考试;减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代表的最少居留时间限制。
李仁真认为,随着CEPA的实施,港澳律师对内地法律服务市场的进入变得更加容易,两地律师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更加制度化。
1978年,中国开始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执业律师10.2万多人,律师事务所1.1万多家。(完)(责任编辑:陈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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