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前天,《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出台。
业主自己挑选“管家”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质询。
普通住宅指导价定期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写字楼、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管费多少买楼时可商定
今后,小区物业管理如何收费,在售楼的同时,开发商就必须和业主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物管收费的事宜。新的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或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应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买卖(租赁)合同中与物业买受人预先约定收费标准,并同时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价格部门鼓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规范的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招投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可,可以作为一定期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两种付钱方式可以挑选
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与物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记者获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管企业自负。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约定一般应采取这种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水电费代收业主无须交手续费
今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双方应当签订有偿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而不是向住户收取。
拖欠物管费要交滞纳金
据介绍,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性质(一年以上)的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总体水平时,应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
记者 刘泱
新闻链接:新办法征求各界意见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请登录)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来信可以信函或电邮形式发至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邮编:210024)或。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2004年7月1日至30日。本报从今天开始也将开通新闻热线83894552,如果市民对新的收费管理办法有什么建议,或者在与物管打交道的时候有什么烦恼,欢迎和我们交流。同时也欢迎物管企业、主管部门的人士参与讨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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