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近日,本报陆续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咨询关于我省南京、无锡、苏州三市的常住居民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具体政策,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对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据该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南京、苏州、无锡三市的常住居民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不限制申请次数,无须提交与往来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当问及前几天召开的“2004香港购物节暨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推介会上传出的消息,内地居民个人送签有望1天出证,费用降到100元,江苏省是不是有这个政策时,该处负责人解释:“省公安厅并没有参与该推介会活动,也没有作出上述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工本费为100元,3个月内一次签注一个地区收费为20元,3个月内二次签注一个地区收费为40元。为方便群众,我们承诺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自受理之日起,通行证及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该处负责人还提醒广大市民,赴港澳地区旅游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不得非法滞留、非法打工及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对因在港澳违法受到处理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再批准其短期赴港申请。
记者 朱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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