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尹婷婷)为疏导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调节电力供求,规范电价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省从昨日起正式提高四川电网的销售电价,并按国家统一规定取消了我省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
调价方案: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调整方案,从昨日起,四川电网直供用户中,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将分别提高4.1分、2分、4分和4.2分,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在此次提价之列。
热点采访:针对调价方案的具体制定和出台,记者昨日采访了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关键词一
减轻电费负担
该负责人称,在此次新核定的销售电价表中,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化肥生产用电除外)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将有利于减轻用电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的大型工业企业的电费负担。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中原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由执行非普工业电价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也将适当减少这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
关键词二
规范电价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这次全国统一调整电价,是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当前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按国家规定取消我省出台的优惠电价后,原享受优惠电价的各类用户将按用电类别恢复执行目录电价,这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电价管理,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三
抑制盲目发展
为了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机构升级,决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试行差别电价,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在调整后的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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