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一天,69岁的老医生余长枚一大早就到西安市卫生局“申辩”自己的理由,认为市卫生局限制诊所负责人年龄的规定无法律依据,要求依法举行“听证”,取消这项规定。市卫生局负责人解释说那项规定“实际上已经不起作用了”。余长枚表示,今天他还要到莲湖区卫生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政府法制局:文件合法性正在审查
西安市政府法制局局长郝福京介绍说,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要完成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三项清理”工作。对于政府部门的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谁制订谁清理。他表示,如果西安市卫生局的这份文件中关于西医诊所负责人年龄的规定没有依据,那么就与《行政许可法》相悖,属于被清理对象。
据了解,西安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人员已开始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法学学者:这文件应被及时清理
那么,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西医诊所负责人年龄规定的文件究竟是否违背《行政许可法》?
西北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副教授王麟认为,西安市卫生局只是行政许可的执行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西安市卫生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目前,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国务院和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均没有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者的年龄设定限制。因此西安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医疗机构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是超越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做出的行政许可规定,明显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依法应该被及时清理,而不应该“名存实亡”。
市卫生局:该文件实际已不起作用
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改正说,制订《关于下发医疗机构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时《行政许可法》尚未出台。事实上,关于西医诊所负责人年龄规定的这一条,在实际贯彻时很多区县并没有执行,现在实际上已经不起作用了。他表示如果余长枚正式提出“听证”申请,可以依法举行。本报记者 郝建国
老医生欲“叫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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