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于昨日正式实施。教育、社会保障、土地征用等20类信息将无偿向市民公开。昨日,记者扮成咨询政策的普通市民,随机到南岸区、江北区和渝中区的几个部门进行了暗访,结果是三问政策两遇尴尬。
时间:上午10:00
地点: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事由:早年曾与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过去一直未办养老保险。如今工厂已经破产,且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已遗失,想询问补办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在该局楼下,有一大幅的楼层指示牌,标明了该局的各个科室及相关职责,并标明了电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简单地向记者作了解答,并告知:若要得到更详细的解答可到该局位于南岸邮政分局的办事处咨询,并递给记者一张《南岸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须知》,上面有关于养老保险各方面的情况介绍以及办事窗口的地址、咨询电话和办公时间。
拿着该《须知》,记者找到了位于南坪西路的南岸区个人参保人员专门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应该让参保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户口以及《职工失业证》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到工作窗口办理手续,若没有证明就只能依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处理。记者询问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文件,工作人员说有文件,可到社保局4楼查阅。
时间:上午11:30
地点:江北区国土局
事由:嘉陵江桥下将进行土地整治,重庆制药六厂及周围片区拆迁,想就此咨询当地土地整治情况。
来到江北区国土局大厅,同样有楼层指示牌,但没有联系电话,也没有办事指南和各科室职责的介绍。
记者首先来到该局的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随后记者找到土地整治办,一工作人员也称这个问题不该他们管。经过一番寻找,记者来到土地资产科,就同样的问题咨询了一位靠窗边坐的工作人员。听完问题之后,一直在使用电脑的这位工作人员称自己对此事不清楚。当记者问到该到哪里去了解情况的时候,他说:“你们从哪里知道的消息就到哪里去问,我们是不知道了。”
时间:下午3:00
地点:渝中区教委
事由:一外地人现在新华路打工,小孩到了读书年龄,想了解这方面政策。
先来到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叫记者到基教科办公室了解。三楼基教科一中年女老师解释说,户口不在重庆,只能到到附近的学校借读。选择一般的学校要交借读费,选择重点小学则要交择校费,择校费标准不等。
记者表示希望能看看相关的规定,这位老师说在门口的公示栏写得很明白。但记者看到公示栏上只有初中和高中的收费标准,唯独就没有公布小学的。
记者再度来到基教科,“不可能哟,肯定有,你再下去看看!”记者称希望看看有关规定,这位老师已开始不耐烦了:“我说的都是教委明文规定的,你不相信嘛?要看这些规定,我现在没得时间给你找!”
(刘亚楠 记者 李伟)
江北行政审批大厅一枚废“公章”还在用
本报讯市人大常委会废止的64项行政审批项目,从昨天起正式生效施行。这64枚“公章”是否真的作废了呢?记者暗访发现,江北行政审批大厅有一枚废“公章”还在使用。
昨天下午,江北行政审批大厅房管窗口。记者称有私人住宅,欲出租给一服装加工厂,问是否需要办什么证。房管窗口值班工作人员答:“要办许可证。”既然要办许可证,交不交钱?工作人员说,当然要交。根据记者报的一年租金24万元,工作人员算了一下,按0.8%的标准,办证得先交1920元钱。工作人员还说,领证时,可以优惠一个百分点。
租赁住宅给别人从事生产经营,是否真要审批办证呢?市人大常委会6月28日通过决议,这枚“公章”已明文取消。取消理由是:公民可以自主决定。
“公章”作废为何还在盖?记者随即采访了江北行政审批大厅负责人,他当即电话联系了江北房管局租赁所所长王晋华。称王所长的回答是:这个项目不是审批,只是类似于经济合同公证,“交费也是双方自愿”。王所长在电话中强调了一句,这个项目事实上从7月1日已中止,只是因为忙于江北城拆迁,忘记通知审批大厅。
最后,审批大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既然人大已取消该审批项目,从今以后,大厅将不再对租赁住宅从事生产经营进行审批。
(记者 朱明跃)
市民监督可向本报投诉
本报讯不按规定时间答复,不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遇上不按《行政许可法》和“4+1”制度办事的,请向本报投诉,本报将与你一起监督。
专家认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标志着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它的实施将给百姓带来更多的便利和实惠。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市政府首次提出“4+1”的概念,出台了《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四项安排和《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一项保障措施,于昨日正式实施。
市民可采取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6988、发传真63907348或是发电子邮件(li770602@163.com)三种方式向本报投诉。
(记者 李 伟)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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