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当庭翻供
2001年 12月,冉聪德就任阆中市文化教育局局长。在任职的两年中,他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下属建筑公司3名项目经理贿赂9.5万元。
今年初案发时,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惩估计不足而供认不讳。
逮捕以后,他听在押人员说 5万元以下就有可能判处缓刑,故在5月份接受审判时,对收受5万元一事翻供,称以前的交待是在办案人员的威逼、恫吓,讯问时间超过12小时后,头脑不清醒的情形下违心编造的。
冉的辩护人也对冉接受审讯超没超出 12小时提出了质疑。
多媒体示证戳穿谎言
面对法庭突然出现的变化,公诉人除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书证,以及他本人在交待问题后亲笔书写的检讨外,还把侦查中侦查人员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制作的对被告人、重要证人和有关证据进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在法庭上展示。
书证和重要证人的再现,充分增强了言辞证据的客观性和说服力,审讯场面的再现,直观地反映了在侦查中,审讯人员对其法律政策教育、举案例、指出路等人性化审讯的全过程,同时也反映了审讯场面的起止时间和被告人良好的休息、生活状态,使被告人的抵赖和狡辩不驳自破。
辩护人在看了这些多媒体展示的证据后,当庭肯定检察院的办案程序合法,收集的证据有效,得到了法庭的采信。法庭对冉聪德作出了上述判决。
(任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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