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光伟记者张大维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昨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该条例规定对非法营运、强行揽客的处罚力度大大高于鞍山市原有标准。依据该条例,“黑车”营运将重罚3到10万元,强行揽客甩客将重罚1000—3000元。
据鞍山市运管处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明确规定,客运和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均不得超过4个小时;作为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必须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给旅客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对于允许“黑车”进场从事经营活动的货场经营者、使用假劣配件维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发放培训证书时弄虚作假的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运管部门还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中对各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均高于鞍山市的原标准。条例中规定,对于无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运输管理部门将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按照鞍山市早先的规定,这些业主仅会受到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于强行拦客和装载货物的经营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鞍山市早先规定的罚款数额仅为30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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