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的一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上,17名听证代表中有相当数量的代表提出,在落实提价方案前,审计部门首先要对省电力公司进行全面审计。以使人们对其相关运行、管理成本能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中国青年报》经济版7月1日)。读完报道,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公正”话题。
其实,这次浙江省听证代表所提出的审计要求,应该说已不仅仅只是一地、一事的意义,人们只要看一下,近几年来全国涉及公共行业的煤、水、电等价格听证,其中有几次听证是在事先经审计而后又在听证会上亮出审计报告的?而在此前提下,又有多少价格听证是在未经审计的条件下,又被匆匆忙忙推上听证会而完成提价的?对此,不知相关的听证部门是否作过统计?但笔者作为一个关心时事的公民,统计了一下,在近几年来的价格听证活动中,未经审计的听证多,而经过审计的听证少。那在此前提下,又不禁使人产生如此的疑问,如此听证的“一多一少”现象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而这样的听证又能有多少社会意义上的公正可言?应该说,这是一个令人忧虑,同时也是一个要引起社会警惕的问题。
而众所周知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人们要实现社会公正,其中须有二个条件:一是须有公正的程序,二是公正的结果。其中公正的程序是社会实现公正目的必备手段、是公正的保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程序上的公正,社会的结果公正是没有保证,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关系。而具体到上述的这次电价听证,浙江电力公司在未经审计的条件下,就拿出提价方案并提交听证从而引起听证代表的质疑,应该说是一个正常现象;而相关的听证组织部门在没经审计的情况下就组织听证,也至少可以说是一个行政工作上的暇疵。
说到此,不由想起了一句名言:不仅要有公正,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公正。而浙江省这次在相关电力成本都没审计的条件下,就进行听证,不仅在时间上是一个匆忙的表现,而且在程序上也是有失公正的。这不能不让人觉得是一个本要追求公正的——价格听证的悖论!
最后,使社会警惕的是,象上述这样的听证程序弊病,其实不仅在浙江,也不仅只在现在存在,且在其它地方、在以前也同样存在。应该说这已是一个带有相当普遍性的程序公正缺陷,对此如不加以及时纠正,不仅会使有关听证活动失去公正,同时也会使听证活动自身失去社会公信,结果肯定也是很危险的。而正因为此,笔者想对相关听证部门说:价格听证亟待提高程序公信。(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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