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畜牧部门的技术、信息优势,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和科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和有关规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符合条件、手续和资料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办结,不得无故拖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不断规范各级畜牧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六、履行岗位职责,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限期办结有关事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群众、假公济私和违规收费、罚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告诫或纪律处分。对署名举报投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投诉电话:(0391)39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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