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记者 高红日 通讯员 葛福庆 王磊)即日起,济南市公安局以处理违法养犬、售犬问题为整治重点,将在全市限养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济南市限制养犬地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其他地区的城镇,可以参照限制养犬地区的规定管理。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以《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为依据,将加大对无证养犬和违法售犬的查处力度。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犬乘坐电梯,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限制养犬地区内单位或个人擅自养犬或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纵犬伤人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记者 高红日)6月30日晚上,槐荫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率先对辖区内无证养犬现象进行了清查。
清查行动从晚上6点开始,首先对槐荫广场、槐苑广场、森林公园三处大型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当场逮住4名在广场上遛狗的市民,把狗没收了。另外,清查人员又沿经六路等几条主要道路对沿路遛狗的现象进行了查处。晚7时30分许,他们根据市民举报赶到营市西街,将一摩托车维修店内养的两只狗查收。
据二中队黄笃力副中队长介绍,昨晚现场没收的8只宠物狗都没有办证,而且现场查处过程中还遇到了养犬人的强烈抵制,特别是在经六路上一个人正在路边遛狗,见执法人员赶来,马上把狗赶回家,自己则守住家门把执法人员堵在了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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