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来前要看好户外广告
昨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早报讯虽然今年第7号台风“蒲公英”没有正面袭击厦门,但厦门市是一个台风多发地区,台风容易破坏设置在户外的广告,甚至可能导致户外广告牌倒下砸到人。昨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已经明确规定,户外广告发布者未及时维护、更新户外广告设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明确了户外广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承担经济责任的主体。
户外广告设置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城市市容和形象,同时又属有限资源的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因此,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需要规定行政许可。
新《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但以交通工具、橱窗、彩旗、条幅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由广告发布者在户外广告设置之日起三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新《办法》也突出强调户外广告单位的社会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15日,超过15日的,闲置期内户外广告发布者应当发布公益广告。
有关人士认为,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户外广告行为,保障市容整洁美观,促进厦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潘宜平黄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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