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备案———大福源等49家单位违规
本报讯(记者 王晓静)7月1日,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房产局和公安局开始针对商用房出租(借)未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和处罚,检查第一天4家违规单位被警告,并限期到房屋租赁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7月1日上午,检查人员冒雨来到了位于南京南街上的大福源超市,据执法人员介绍,除超市以外有出租面积近4000余平方米,但产权单位至今也没有到房产部门进行申请和登记备案。经营超市的公司代表解释说,由于产权仍未明确,所以相关的手续才没有办理。
该公司被告知必须在3日内拿着相关手续到房产局备案。随后,检查人员又对和平区和东陵区的三家违规单位进行了检查。
据介绍,5月21日沈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出租(借)房屋的通告》,凡是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此次联合检查是针对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并且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据初步统计,目前和平、东陵、大东、皇姑、沈河五区共有49家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和平区有22家。执法人员表示,将对这些违规单位逐一检查,对于逾期仍然不办理的,出租面积将被停业整顿。根据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按发生出租面积每平方米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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