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首席记者范璐实习生黄海平)几天来,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办理身份证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山西省水工机械厂的一位张先生说,他的身份证不慎遗失,最近到营盘派出所补办新证。因为他使用的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派出所要求他必须请单位户口专管员出面代为办证。没想到,这样一来,张先生在交付了45元办证费后,不得不再另外支付单位物业管理公司100元的赞助费。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记者首先向营盘派出所作了一些了解,问到使用集体户口是否需向所在单位交赞助费时,对方回答,“不清楚。你去单位问吧。”记者辗转找到了山西省水工机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李主任。李主任承认,他们在为大家办理诸如小孩上户、上学、居民身份证等的过程中,确实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同时,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理由:“我们单位现在属特困企业。以前单位效益好的时候,户籍管理方面的费用就由单位出了。可现在单位效益不好,各部门都采取了自负形式。我们的集体户口,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出800元对户口专管员进行培训,还要承担户口成本费、交通费、稿纸费等等。我们的费用只能由使用集体户口簿的人来共同承担。”李主任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多少按大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而定,最少的20元,对那些挂靠的人收费要相对高一点。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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