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州讯昨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冷水滩“11·11”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唐双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龙文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4万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覃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万元。
今年34岁的唐双启系冷水滩面粉厂下岗职工。2003年10月,唐双启与龙文武(22岁,邵阳县塘田市镇人)、覃飞(28岁,贵州省德仁县共和乡人)密谋抢劫冷水滩万联证券的运钞车。此后,3人前往察看了地形,购得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并进行了详细分工,积极实施抢劫计划。去年11月11日上午8时,唐双启将五四式手枪和仿六四式手枪各一支交给龙、覃两人。尔后,覃飞与龙文武来到万联证券门口伺机作案,唐双启放风。当日上午9时,市内某银行的运钞车抵达万联证券交易所门口,两名押钞员刚下车,龙、覃就冲上去用枪抵住其头部,抢走现金5万元后逃离。此后,3人先后潜逃至邵阳、广州等地。去年12月5日,冷水滩公安分局成功侦破此案,一举将3人抓获。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7日下午6时,唐、龙、覃3人在永州市审计局路段对邓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3000元、手机两部;3人还于“11·11”案前盗窃作案3次。刘飞锋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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