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郭京霞)市民有开锁需求时,往往会拨打114查询开锁公司,这些被称为“模糊查询”的信息最终被哪家公司获取,114会从中得到经济收益。无法从114得到业务的北京安定保开锁服务中心和北京安久开锁服务有限公司则到法院起诉称,114与北京畅捷网通公司及另外5家修开锁企业联合开展开锁热线服务,所有到114查询开锁业务的客户被这几家公司垄断,导致协议外公司业务量下滑。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用户拨打114查询开锁公司时,如果不能说出开锁公司的企业全称,这种查询就被称为“模糊查询”。去年3月,畅捷公司与5家开锁公司签订了《一号通业务使用合同》。该合同约定:畅捷公司提供特服号960XX作为一号通项目使用,114查号台是开锁信息主渠道,畅捷公司必须保证来自114台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合作热线,开锁公司支付畅捷公司服务费每年18万元。去年3月7日,畅捷公司又与信海通公司签订协议,信海通公司同意畅捷公司在114登记热线电话内容,并按内容报号。信海通公司保证来自用户开锁需求的模糊查询信息全部进入热线,畅捷公司支付查询服务费每月5000元。
据安定保及安久开锁公司介绍,北京现有数十家开锁企业,全部企业的经营讯息基本来自114。他们认为,作为公共信息平台的114应该面向全体开锁企业服务,即根据查询用户的位置就近推荐开锁公司。但是自从114与上述5家企业签了协议后,开锁需求信息就不再传递到协议之外的开锁公司,导致其他公司业务量严重萎缩。原告认为,114擅自利用自己掌握公共信息平台的优势,为牟取利益而提供不平等服务,是市场垄断。为此,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几家被告停止垄断经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我国通信企业已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铁通等多家,114所属的北京通信公司营业局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14在提供基本查询范围服务的基础上,利用模糊查询信息开展相关联的服务,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应当是许可的,原告指控被告垄断市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中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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