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通讯员祁文运)一边是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持续猛增,发电量赶不上用电量的增长,超发的电量都让工业用电的高增长吃掉;一边是煤炭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全省屡屡拉闸限电,正常的生活和生产受到极大影响。利用价格杠杆,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缓解我省用电紧张局面已刻不容缓。根据省物价局6月底发布的有关通知,我省调高了高耗能行业用电的电价水平,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维持原有水平。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山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38元,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新投产发电企业核定上网电价等问题。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这些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元和0.05元。
通知中明确表示,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农业经济作物和种植业、养殖业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的,一律调整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校学生公寓、集体宿舍用电、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价。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的优惠价格,仍按大工业、非普工业价格中相应的中、小化肥电价执行。
此外还重申,全省统一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475元。供电企业总表计费的城市物业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居民用电电价在同价后的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折扣0.03元,作为其损耗和管理费用,居民到户电价按同价标准执行。(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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