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业纠纷系列评论之一
因为迟迟不肯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北京一家物业公司日前被业主们告上法庭。在北京,类似业主和物业因为种种纠纷对簿公堂的事并不少见。
除此之外,业主“剑走偏锋”,通过非理性方式开展维权的事件更多。例如近期本报就有一些这样的新闻:《百余车堵路抗议车位费提高》、《业主车横××入口》……在这些事件中,业主的行为常常影响了城市正常的秩序,同时业主也时不时遭到物业的报复甚至殴打。
业主与物业的博弈困境,已经成为影响北京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之所以层出不穷,是有历史原因的。长期以来,北京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众多,市民无疑比别的城市更加依赖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那时候没有什么物业这样的概念。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和住宅的商品化,市民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越来越多的人都住进了与单位无关、自己拥有产权的住宅里。单位,这个旧时的管家退出了;物管,这个新式管家登场了。但是,由于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合时宜,以及公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所以物管相对于零散的业主来说常常处于强势地位。不平等的地位差异,导致物业常常有意无意侵犯业主的权益,当这些“侵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冲突最终难免爆发。
业主与物业的博弈是否良性化,事关社区自治是否能健康发展,而社区自治是否发育良好,不但事关城市的深层稳定,更影响到成熟市民社会的形成。所以,改善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促使他们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和协调机制,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单是业主或物业公司的事,它需要多方的努力。
首先,业主不但需要有维权的激情,更要善于维权,理性维权。现在许多业主在自己与物业发生冲突时,总以为把事情“搞大”,就会引起重视,问题就会迅速解决,这就导致许多过激的维权行为。不可否认,这些过激行为有时很有效,但却存在风险,一旦走火或失控,不但会给城市带来伤害,更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成熟理性的公民不但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更要勇于承担责任;不但要有为自己和家人谋福利的执着精神,更要有公民道德和公共精神。
其次,物业公司要有守法意识,更要有妥协意识。
就像在这次物业被告的事件中,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账目,但该物业公司却无视国家法令。如此不遵守社会基本游戏规则的企业,是无法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环境下长期立足的。
同时,还可以发现,在许多纠纷中,一些物业公司常常自恃财大气粗,和业主强硬相对,这种态度常常成为矛盾激化的重要诱因。物业公司只是一个服务者,既然是服务,必然面对被服务者的挑剔,甚至责难。不管这样的挑剔是否正确,服务者都要以一个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该让步的让步,该改进的改进。
此外,政府要在业主与物业之间起到平衡作用,当矛盾出现时,政府不能靠压制来掩盖矛盾或放任不管。
最好的办法是,政府为业主与物业创造一个良好沟通平台,如公开的辩论会、座谈会、听证会等。政府还应该鼓励、引导并帮助业主们组织起来,因为一个社会的组织化越高,比如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它的稳定性就越可靠。孤立的人在遇到矛盾时很容易作出非理性举动,但如果他处于一个团体之中,群体的理性将会成为一个“刹车片”,有效阻止过激行为的发生。
本报评论员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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