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只因对方不请自己吃饭,竟然放火夺去两条人命。昨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洪、秦华勇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人民币。
2003年11月30日中午,恭城县平安乡蟠龙村莫某到本村唐洪家吃午饭,饭后莫某和唐洪给来恭城做竹篓生意的灌阳人郑爱林打电话,说晚上大约有四五个人过去吃饭,问郑爱林安排好了没有。热情好客的郑爱林说一切准备妥当,随时恭候大家光临。
下午5时许,郑爱林将饭菜弄好后仍未见唐洪、莫某等人的影子,于是焦急地打电话问莫某是否还来吃饭。莫某见是郑爱林打来的电话,便气呼呼地将电话给挂断了。因为他想起了11月29日下午郑爱林曾说好了请他们吃饭,后来又以家里来人为由把饭局给取消了的事。莫某认为郑爱林在耍他们,于是和唐洪决定不赴郑爱林精心准备的饭局,跟几个朋友到别人家里吃了晚饭。饭后,唐洪和一个叫阿九的年轻仔各自回了家,莫某则和几个玩得好的朋友继续喝酒聊天。
晚上9时左右,唐洪开着一辆摩托车到桥头村找一个叫秦华勇的“哥们”到林家铺赌钱。晚上11时许,吃了宵夜的唐洪和秦华勇开着摩托车往回走。一路上,秦华勇也在数落郑爱林的不是,于是两人商量于当夜放火把郑爱林的竹篓烧掉。
唐洪把摩托车开回家放好,然后和秦华勇找到了一个可乐瓶,从一个朋友的摩托车上取下了一瓶汽油,并顺手拿了一块抹布后就朝郑爱林的出租屋走去。
晚11时40分左右,唐、秦二人来到了郑爱林的出租屋。他们发现,走廊里堆了两堆竹篓,大约有2米多高。秦华勇站在走廊的过道里“望风”,唐洪则将汽油倒在通道右边的竹篓堆上,之后又将抹布淋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抹布,丢到竹篓上。竹篓很快燃了起来,并引燃了房屋。冲天的火光惊动了左邻右舍,消防车很快赶到了火灾现场。而此时的唐洪、秦华勇则在离现场不远的一家小吃店里边看热闹边吃宵夜,直到看着消防车离开了现场,二人才分头离去。
经法医进行DNA检验鉴定,证实火灾现场发现的死者是郑爱林和其女友。 (记者 姚 菲 通讯员 余作才 伍永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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