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电子产品和家电商品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世界驰名商标“三洋SANYO”持有者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对儋州天成伞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注册“三洋SANYANG及图”异议案近日尘埃落定。国家商标局裁定,日本“三洋”与南宁“三洋”虽然名称近似,但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南宁“三洋SANYANG及图”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据悉,这是继靖西山楂“迈格登”商标注册遭遇“麦当劳”公司异议后,广西企业注册商标遭遇涉外驰名商标持有者异议又一个案。该案胜诉对广西企业界如何应对涉外驰名商标侵权,加强自我商标保护,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驰名商标“发难”南宁“三洋”
成立于1999年的儋州天成伞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是一家生产和经营伞环、雨伞及阳伞骨、伞棒等的生产企业。经过几年的生产经营,该公司已成功开拓了自己的市场,建立起一定的市场信誉。为保护企业的商标所有权,2000年1月17日,该公司正式委托广西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三洋SANYANG及图”的商标注册。其商标图样是“文字+图形+拼音”的组合,主要识别部分是文字,图形是三个半圆叠成,形似撑开着的伞盖;字母“SANYANG”则是中文“三洋”所对应的汉语拼音。
南宁公司申请注册的“三洋SANYANG及图”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后,引起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不满。随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日本三洋认为,“三洋SANYO”是其商号,是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该商标已在7、9等10多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和使用,而儋州天成伞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注册“三洋SANYANG及图”商标与“三洋SANYO”商标外观及发音近似,两者为近似商标。如果允许两者自由使用,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因此日本三洋认为儋州天成伞业注册“三洋”商标是在模仿“三洋SANYO”商标,具有明显恶意。
两个“三洋”各走各的路
对于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异议诉求,儋州天成伞业并不认同,并迅速作出反应,随后不久,该公司正式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异议答辩。
答辩认为,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主要引证商标为中文商标“三洋”和英文商标“SANYO”,核定使用商品主要为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儋州天成伞业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中“SANYANG”则是中文“三洋”所对应的汉语拼音,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伞环、雨伞等与伞相关的产品。两商标的汉字虽相同、近似,但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生产原料、工艺、设备、功能用途、销售对象和销售渠道等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不易对商品真实来源产生混淆导致误认误购。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引证商标主要在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商品上有一定知名度,但却不能阻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善意注册和使用“三洋”文字商标。
国家商标局对上述答辩理由予以支持。经过近两年的商标异议答辩,7月初,国家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定,异议人(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被异议人(儋州天成伞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第1576797号“(都市报记者康钦如 实习生 陈静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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