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香港特区新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10日公布,指引适用于9月12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以及将来所有的立法会选举。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指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候选人提名将于7月22日至8月4日展开,有意参选的人士应在递交提名表格或进行竞选活动前,详细阅读指引。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候选人,分别要有100名及10名提名人签署。
他说,在指引定案前,选管会进行了为期30天的公开咨询。咨询期于4月结束时,选管会共接获19份书面和口头意见。最新加入《选管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的立法措施,已纳入指引内。
其中一项主要法例修订,是把在投票站内拍照和违反选举保密的犯法行为的最高监禁刑期,由3个月增至6个月;有关罚款维持为5000港元。
在投票站内不听从投票站主任的指示而使用移动电话的最高刑罚,则维持在入狱3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的水平。
为防止有投票人士在投票间拍照,当局会拆除投票间前面的布帘。不过,距离投票间约两米的地上会划上黄线,当有人使用投票间时,任何人都不可以进入黄线内的范围。
多数地方选区的投票站会在投票结束后转为点票站,点算地方选区的选票。但登记选民人数少于500人的小投票站的选票,会运送到其他大点票站,与其他选票混合后一起点算。而功能界别的点票工作和上届立法会选举一样,会在中央点票站进行。
其他的新安排包括:重新点算地方选区选票的新程序、简化处理问题选票的过程,以及把候选人拆除于政府物业展示的选举广告的期限由选举后的7天延长至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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