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婷通讯员高志海)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杨增海,在近五年时间内先后挪用客户委托金5000余万元进行个人证券交易活动。昨天,市二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杨增海15年有期徒刑。
1996年,今年41岁的杨增海被任命为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方庄营业部经理。从1996年11月开始,杨增海以单位名义分别与北京筑高科工贸集团、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开展短期委托理财业务。杨增海向两家公司承诺:资金投入有固定回报率、利息能达到10%到12%、无风险,连本带息按时归还。两家单位欣然同意,并先后投资了5000余万元。杨增海在收取资金后根本没将资金打进营业部账户,而是直接转移到他开立的4个私人账户上,进行证券交易。1998年,方庄营业部更名为方庄证券交易部,杨增海也被调到南方证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任副经理,他并没有将职务变动和单位更名情况告知客户,却继续使用已经作废的方庄营业部公章与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短期委托理财协议,并给对方开具作废的93版发票,而这些都没被中建一局四公司发现。
杨增海的证券交易并不顺利,赔了一笔又一笔,出现了500万元的资金窟窿,2001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中建集团下属公司进行审计时,杨增海代客理财并挪用公款的罪行逐渐暴露出来。
二中院审理认定,杨增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这些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杨增海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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