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慕明君 岳红革 记者 尹超)震惊古城的“11·30‘的哥’被拖死”一案侦破终结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7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
31岁的被告人容金库,别名“容子”;被告人梁文元,别名“梁子”,现年35岁;被告人于水,34岁。三人均为男性,均为黑龙江省鸡西市人。经西安市检察院审查查明,2003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容金库、梁文元驾驶一辆“三菱”吉普车行驶至西安市和平路时,与驾驶出租车的司机宛新跃因超车行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梁文元独自叫出租车离开打架现场。随后,容金库准备驾车离开时,被害人宛新跃拦在车前,并扒在汽车前保险杠上阻止容金库离开。然而,容金库不顾阻拦,在明知开车可能致宛死亡的情况下,仍强行开车,将宛拖至西安市玄风桥巷,后因前方道路堵塞,无法前行,容金库弃车逃离现场。
宛新跃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宛新跃系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血气胸、肝脏、肾脏破裂引起的失血及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梁文元在明知容金库实施驾车撞人行为后,积极为容金库提供逃离路线和隐藏地点,于水在明知容金库实施驾车杀人的行为后,仍借给容金库3000元,资助其潜逃。另据查明,1996年2月18日,容金库还伙同他人盗窃价值5万余元财物。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认为,被告人容金库应以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文元、于水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于水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判处。
据悉,此案将于7月2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另外,死者宛新跃的五位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7万余元,并请求判处主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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