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一辆人货混装的货车,在7月15日晚上行驶至华山路公铁桥下,由于超高撞桥,造成两名工人当场死亡。16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肇事司机强某违反标志行驶、车上作业人员超员等多项违反交通法行为,以及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目前,强某被交警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近期,交警部门继续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等事故认定结果出来后,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惩处。
“以后我不想开车了。”肇事司机强某反复重复这一句话,然后就不再言语。据了解,强某今年30岁,昌图人,驾龄4年,在沈阳市威鼎装饰门窗有限公司开车,之前没有发生过交通肇事。
对于强某究竟涉嫌违反哪几条法律规定的问题,有关人员这样告诉记者,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情况,以及肇事司机强某的询问笔录,初步分析认定,强某涉嫌忽视望、违反标志、车上作业人员超员、车速过快等几项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根据交警事故处理人员判断,华山路公铁桥限高度3米,而强某驾驶货车载物已经超出公铁桥限定高度,但是强某驾车通行时,没有理会公铁桥限高度3米的规定,采取强行通过,致使车上装载的铁架撞到桥体,造成二人死亡、三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依此应该认定强某有忽视望、违反标志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记2分。
虽然交通法取消了客货混载的概念,但是对于货车违法载客的处罚还是加大了力度。根据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强某驾驶的货运机动车在装载四个铁架后,又附载了十多名作业工人,其行为不但违反该条法律,而且其违法行为增加了事故中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按照交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车还有涉嫌车速过快的违法行为需要积极认定,交警部门正对事故原因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记者截稿时获悉,三名重伤工人,已经有一人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另外两人仍在抢救之中。记者常成钢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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