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索要工资不成反成被告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由于商场拖欠销售人员春节加班工资,致使6名在商场做销售员的“打工妹”,在与老板协商未果后为泄愤竟采取极端手段用刀片将店内皮衣划破,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最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提起公诉。7月16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方:员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起诉称,涉案“打工妹”向蓉、冯梅、范丽萍、王瑛、刘红英、李霞6人均为成都市华联商场兽王皮衣专柜销售人员。2004年2月4日,上述几人因工资奖金问题与老板李某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6人心怀不满共谋用刀片将店内19件价值34511.44元的皮衣划破。第二天,老板李某发现皮衣被破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几人在商场内被警方挡获。公诉方认为,几名嫌疑人为泄私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且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提起公诉。
打工妹:“我们饱受不公正待遇”
然而,尽管几名被告人当庭承认了毁坏皮衣的事实,但在陈述过程中声泪俱下地表示她们遭受了商场的不公正待遇。“打工妹”向蓉说,今年2月4日,她与冯梅等5人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发现老板李某再次未按国家规定支付她们在春节工作期间的任何加班费。几人商量后决定找到老板理论。不料,争论中李某却说,“反正没签合同,我想给你们多少就给多少。”一番争论后,老板给她们每人发放了150元“加班费”,但远远没达到国家规定的3倍工资数额。6人遂决定辞职。一怒之下几人为报复老板才买来刀片等工具,在当晚8点30分下班前轮流将专柜内的皮衣划破。
同时向蓉还在庭上揭露,自2003年12月12日正式在“兽王”皮衣专柜上班后,“老板李某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还擅自规定所有员工每月只能休息2天,且不能选择节假日或周末休息日。我上了50多天的班,中间只休息了1天。”同时,自己长期处于加班状态,却从未收到过老板的任何加班工资。
辩护人:“老板”侵害劳动者权益
被告的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破坏公私财物一事并无任何异议。但其提出,是老板李某首先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老板李某并未与她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她们中有的打工妹,一天要工作13个小时左右,而且节假日从未休息,但李某却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用。同时,她们的犯罪事实是在找到老板‘讨说法’被辱骂后,一时冲动作出的,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体谅。”
对此案,法院将择日做出判决。
(锦法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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