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邓婷郭晓明实习生余晓萍)昨天,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人造美女”杨媛诉天九伟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杨媛要求公开道歉和精神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宣判结束后,杨媛表示会考虑上诉。
法院认为“人造美女”一词,已为社会普遍接受,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不足以认定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或对杨媛个人价值做出贬低评价,因此,不能认定其侵犯了杨媛的人格权。天九伟业公司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选美比赛,但在公布的报名参赛条件中对参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要求,是导致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天九伟业公司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和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
庭后,杨媛告诉记者,她并没有过多考虑判决的结果会怎样。对她而言,案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改变人们对所谓“人造美女”的看法,能让大家接受人造美女。尽管如此,杨媛仍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她表示会考虑上诉。
杨媛坦言,这段时间一直觉得压力很大,即使睡觉时间很长,仍然觉得没有休息好。尽管有化妆,仍然能看出她的黑眼圈,眼眶里泪花隐约可见。杨媛表示,如果还有选美比赛,只要自己心情调整好了,还会参加。
对于法院判决,被告方天九伟业公司新闻总监赵朝峰认为,这是一次“完全胜利”。他表示,在以后的比赛中“倾向于不让整形选手参加,但不会明确提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