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近日,一位江宁的王先生致电本报“律师视点”栏目,称自己欲和父母脱离关系是否合法。
王先生说,3年前,因为父母的房子太旧,他提出由自己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将旧房推倒,重盖新房。父母则住进家里其他的房屋。如今,当地政府因盖大学城宿舍,需要拆除王先生重新修建的三层楼,拆迁费为20万人民币。而其父母居住的房屋不动。
拿到拆迁款后,王先生正打算着在江宁区中心买一套商品房,其父母突然向其索要部分拆迁款,理由为“建房所需宅基地在他们名下”。王先生虽不情愿,还是拿出5万元交给父母,这样一来,王先生的买房计划也泡汤了,至此双方的关系宣告破裂。王先生坚决要和父母脱离关系。“我是他们的养子,15岁才被送到家里,我能不能和他们脱离关系呢?”记者就王先生的情况咨询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卓。庄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政府拆迁的原因是建造大学城,主要是征用王家的宅基地,因此拆迁款中包含了征地费用;虽然王先生房屋被拆,是主要的损失人,但作为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的其养父母,理因得到赔偿。
庄律师又表示,由于王先生是其父母的养子,《婚姻法》规定双方可以脱离关系,但王先生必须补偿父母一笔抚养费。如双方协商成功,则可以去公证处公正;如协商未果,法院判决同样有效。实习记者 洪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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