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妍焱)8月1日,沈阳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让沈城的1.6万多名的哥知悉这一新办法,7月20日,沈阳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北站对过往的车辆进行宣传、检查,发现服务不规范的车辆就占四成之多。据了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初始分值为10分,如果考核记分累计分值低于6分时,司机的《客运准驾证》将被暂扣一个月;当累计分值低于3分时,《客运准驾证》暂扣三个月,驾驶员重新参加岗位培训;当累计分值低于或等于零分时,《客运准驾证》吊销,同时注销其《客运准驾证》档案,并且该驾驶员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客运准驾证》。记者电话:81666271
31种扣分行为
以下行为扣10分:驾驶非法营运车辆从事营运的,利用计价器作弊索取高价的,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或帮助的。
以下行为扣5分:殴打乘客或恐吓、威胁乘客人身安全的,故意绕行索取高价的、不使用计价器的。
以下行为扣3分:已办理停业或歇业手续又擅自从事营运的,持未经审验的营运证照从事营运的,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强行拉客或强行并客的,中途无故将乘客交他人运送的,涂改、伪造、倒卖和转让票据的,拒绝或逃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
以下行为扣2分:拒绝给付票据的,进入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不按序营运的,拾到贵重物品不交还失主或上缴主管部门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乘客物品丢失或损坏的,超员超载的,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
以下行为扣1分: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证照从事营运的,车身两侧无门标、门标不符或残缺的,未按规定装置顶灯或顶灯不能点亮的,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宣传广告或标语的、未按规定张贴公开监督电话的,未按规定放置《客运准驾证》服务卡的,不如实填写给付票据的,不遵守客运服务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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