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从报纸上看到两则重视信访工作的新闻:
一则是7月20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昆明市将对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特别强调了若群众因同一问题连续3次到省委、省政府大规模集体上访的,当地或单位党政领导要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另一则是7月19日《晶报》的报道,7月9日深圳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其中规定信访代表不超5人禁止拉横幅喊口号。
近几年群众信访大量增加,特别是大规模群体信访不断增多,已引起了许多地方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上面提到的昆明和深圳就是很好的佐证。我在为此叫好的同时,也发现了重视信访工作的一个共同倾向,那就是重视集体上访超过了重视个体上访,笔者认为这应该引起我们警觉与反思。
重视集体上访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大规模群体信访人数众多,涉及矛盾复杂多样,社会影响巨大,处理不好还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然而,笔者发现近几年引发了人们对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关注的,除了大规模群体信访外,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也不容忽视,有时其影响甚至超过了集体信访,如“孙志刚事件”、“2003年南京翁彪自焚惨案”等。
据笔者揣测,信访工作厚“集体”薄“个体”的原因,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外,可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维护形象,使自己的升迁之路不受此影响,特别是在目前官员问责的政治氛围中不要因此而丢了“乌纱帽”。相比较而言,官员认为个体上访力量小,社会影响也不大,可以软硬兼施地处理,对“摆平”此类上访又相当地自信。实际上,这是一种轻视民权、人权的短视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
信访工作厚“集体”薄“个体”还将导致另外一个后果,那就是长期以来已经存在的“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将进一步强化。一些个体小事情,如果得不到解决,群众就会想办法弄成集体上访,就会把它弄得比本身严重,以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
群众信访的主要目的,无非是希望好的建议被采纳,希望自己的问题能让“好官”知道和解决,希望错误的事情能够得到纠正。据此,笔者认为对于信访工作,追根溯源可能比形式规范更重要,一定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同时,疏通公众参与和投诉的渠道,让群众能够顺畅地反映民情、民意,把处理纳入法治轨道,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稿源:燕赵都市报)(作者:叶雷)(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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