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决定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开展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凡违反有关规定,生产、销售、添加“瘦肉精”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份以来,市外和本市抽检中都检出一定数量的生猪“瘦肉精”呈阳性,个别地方的生猪被长沙市政府禁运。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件实事,确保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我市成立了由副市长周放良任组长的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严厉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随后联合颁布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通告》,并将《通告》张贴到村、规模养殖场(户),生猪收购、屠宰、加工厂、场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通告》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生产、贩运、销售“瘦肉精”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将含有“瘦肉精”的生猪屠宰加工、销售供人食用的,责令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肖中华黄芳胡正明)(稿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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