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身为绥化地委书记、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的赵洪彦,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大肆收受贿赂。经查,赵洪彦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1笔,共计85万余元。赵在案发时被侦查机关冻结、扣压的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705万余元,有298万余元赵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
案发后,检察机关已收缴199552元,冻结储蓄存款1363102元,美元25250元。另有现金人民币1240000元、美元10000元在案发前被赵的一个女儿(现下落不明)带走,检察机关正在追缴中。
日前,赵洪彦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5年12月赵洪彦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后,为了得到他的提拔与重用,一些地方官员开始频频“来访”。时任绥化市水利工程处处长的张建林(化名,另案处理)为使自己的副处级提拔为正处级,多次找到赵让其给予关照。1996年7月,张被提拔为正处级。为表示感谢,张送给赵3万元。
1998年春节前,时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县委副书记的孟强(化名,另案处理)为得到提拔和重用,送给赵10万元。
1998年年末,时任黑龙江省青冈县县委副书记的刘福成(化名,另案处理)因与该县县委书记不和,为得到赵的关照,送给赵10万元。赵事后要求该县委书记与刘搞好关系,并在随后的青冈县委班子调整时,使刘保留原职继续连任。1999年春节前,刘福成再送给赵5万元。
1998年3、4月,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副市长的李海涛(化名,另案处理)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送给赵妻孙燕霞(化名,另案处理)10万元,事后,孙将此事告诉赵。
1998年下半年,李海涛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再次送给赵20万元。1999年6月,李海涛被增补为肇东市委常委。
赵洪彦在2000年2月至2002年8月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其下属的黑龙江省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齐国胜(化名,另案处理)为拉近关系,先后送给赵人民币19万元,美元1万元。N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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