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开始向市内六区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中的生活、住房“双困”家庭配租廉租住房以来,得到了“双困”家庭的热烈响应。市房管局于日前发出了《关于配租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廉租住房配租受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廉租住房申请人长期居住的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承租人或产权人为父母或子女的,因历史原因,形成承租人或产权人与申请人不一致,但考虑到申请人与承租人或产权人长期居住的事实,只要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也可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申请人除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经公证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及配偶的声明书;(二)街道办事处出具申请人与父母或子女长期共同居住及其关系的证明。
为方便“双困”家庭办理公证,市司法局与市房管局于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了规定。要求办理配租廉租住房声明书公证,由被拆迁或将拆迁的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针对“双困”家庭拆迁住房与户籍地址出现的跨区、跨街情况,为了方便“双困”家庭申请配租廉租住房,《通知》明确,首先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会同房管部门核实其低保资格和住房情况,并出具有关情况证明,然后“双困”家庭到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配租廉租住房。
据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人从8月2日起就可以向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王楠坤 吴梅 王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