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快报
本报讯 一个欠债50万元的失信公司,通过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的方式躲避了还债。在法院判决工商局给欠债公司注销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后,债主把工商局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工商局对他们的损失给予国家赔偿。西城法院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北京拿泰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介绍,2001年2月,他们和北京飞云实业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后因飞云公司没有履行转让义务,转让协议被迫解除,但是飞云公司却不退还拿泰来公司的50万元转让费。2002年3月,拿泰来公司起诉要求飞云公司还钱。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西城工商分局在2002年4月19日核准注销了飞云公司。由于被告企业不存在,西城法院驳回了拿泰来公司的还款起诉。
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定西城工商分局准予飞云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眼看讨债无主的拿泰来公司把西城工商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西城工商分局赔偿他们的50万元转让费和利息。
西城工商分局不同意给予拿泰来公司国家赔偿。他们的理由是,拿泰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拿泰来公司的损失是债务人恶意逃债造成的,并不是因工商局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拿泰来公司究竟能否拿到国家赔偿,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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