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2月—5月份每个月均加班几十个小时,6月份加班甚至高达137小时,不堪如此工作强度的龚小姐辞职后却拿不到加班工资。
自去年8月份起,龚小姐到南京某超市福建路门店上班。她最多时一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每月只能休息两、三天。她不堪重负7月5日辞职。龚小姐出示的考勤记录表明,她2月份工作205小时、3月份255个小时、4月份238个小时、5月份225个小时、6月份304个小时。辞职后她向公司讨要2-6月的加班工资,得到的答复是,2-5月份加班工资没有,鉴于六月份加班时间比较长,可给她230元。
超市人事部李主管向记者解释,超市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员工每月正常工时不超过法定的167.4小时。超市规定每月每个员工加班工资不能超过230元,这样可使门店一般不安排员工加班,如确需加班一般要安排调休。作为门店会计的龚小姐几个月来一直未向人事部提过此事。龚小姐则说,她几乎每个月都向人事部提出,而人事部只是说会要求店长给她调休,而店长总是不同意她调休。
黄萍律师告诉记者,企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一个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超过了企业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超过部分应按15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平均每月也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员工休息一日。
昨天下午,该超市人事部负责人答复记者,对于龚小姐反映的问题,超市将进行调查核实,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她加班工资。记者 徐统余 实习生 施璇
|